「在你身邊讓你珍愛的動物,可能是你前世的親人、朋友或是愛人,
 當牠陪你度過你這輩子最艱難的歲月後,便會離去。」


你相信這種說法嗎?
如果是11年前,我大概會嗤之以鼻;而現在的我,可能會相信。
但與其說相信,不如說我希望這種說法是對的。


我今年39歲,依台灣人的說法,歲數逢「九」那年會比較難熬。
偉人尤其是如此,例如岳飛和鄭成功都在39歲那年去世。
幸好我不是偉人,只是平凡的男子,所以活到40歲以上的機率很高。
雖然39歲這年應該難熬,但我在這年的運勢反而逆勢上揚,
甚至可說是我生命歷程中的高峰。


或許當我70歲時回顧人生會有不一樣的感受,但對39歲的我而言,
只覺得艱難的歲月似乎都過去了,從此我將平穩、安定地過日子。
所謂「艱難」的歲月是從何時開始?
大概可以從我28歲那年算起。
而我也在那年9月,養了一條狗,牠叫米克。


米克的原名其實是米克斯,英文的意義是mix。
第一次帶牠去打預防針時,獸醫在「品種」那欄填上:mix。
「mix?」筱惠問,「米克斯犬?這是哪種狗?」
『笨。』我說,『mix表示混種或雜種的意思。』
「哦。」她笑了,「不過米克斯這名字不錯,我們就叫牠米克斯吧。」
但米克斯只叫了兩天便覺得拗口,後來乾脆省去「斯」,只叫米克。


筱惠那時是我的女朋友,我在研二快畢業時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她。
我們年紀相同、興趣類似,也很談得來,一個月後便成為男女朋友。
其實認識她的時間點並不恰當,因為我一畢業就得去當兵。
俗話說:男當兵女變心,我在入伍前夕最擔心的事就是這句話成真。


記得要入伍那天,她陪我在火車站的月台上等車。
月台上還有幾對和我們一樣因入伍而即將分離的情侶,
他們的神色有的凝重,有的面無表情,有的甚至如喪考妣。
只有筱惠例外,即使火車終於進站,她甜美的笑容一如既往。


「去吧。」筱惠笑著說,「放假時一定要來找我哦。」
『為什麼妳不難過?』我很疑惑,『妳在逞強嗎?』
「哪有。」她輕輕推了推我,「快上車吧。」
我上了火車,走進車廂前還依依不捨回頭望著她。
「好好照顧自己,萬事小心。」她說。


火車汽笛聲響起,我的心瞬間下沉。
「我——會——等——你。」她雙手圈在嘴邊,一字一字小聲說。
我心頭一熱,眼角有些濕潤。
「bye-bye。」她揮揮手。
『不准妳追著火車跑。』火車起動的瞬間,我說。
「我才不會。」她又笑了。


筱惠果然沒追著火車跑,只是站在原地不斷揮手,
直到她的身影在我視線消失為止。
但有幾個女孩真的追著火車跑,邊跑邊哭邊呼喊情郎的名字,
其中有一個穿高跟鞋的女孩還不小心跌倒。
現在是怎樣?在拍電影嗎?


新訓時我的心情還好,但下部隊前我居然抽到外島籤,我心想完了。
果然在外島服役期間,我只回台灣本島三次。
雖然每次都見到筱惠,而且她的笑容依舊甜美,但我擔心這只是假象。
部隊的老鳥說女孩通常等男孩退伍後,才會說出已變心的事實。
因為她們怕男孩想不開而成為逃兵,或是受不了刺激於是發瘋抓狂,
在半夜高喊:通通都去死吧!然後開槍掃射同袍。


一年十個月後,我終於等到退伍這天。
聽過《Tie A Yellow Ribbon Round The Ole Oak Tree》這首歌嗎?
我的心情就像歌裡所唱的一樣,但我沒叫筱惠在月台柱子上綁黃絲帶。
我先坐船回台灣本島,到台灣後打通電話給正在上班的她,
告訴她我退伍了、剛回台灣,然後我再坐火車回家。


下了火車,走出車站,竟然看見她站在出口處等我。
「嘿。」筱惠甜美的笑容一如既往,「我真的沒有變心哦。」
我感動莫名,那一瞬間我下定決心,我要跟這女孩一生一世。


筱惠在我服役期間離鄉背井到一家貿易公司上班,已待了快兩年。
退伍後半個月,我也離鄉背井到筱惠所待的城市裡,
找了家工程顧問公司上班。
這年我和筱惠都是26歲。


為了我們的美好未來,我很努力工作存錢,不放過任何加班的機會。
原本工作很穩定,但後來公司受不景氣影響,開始拖欠薪水。
我在那家公司工作一年半後,也就是我28歲那年春天,
在積欠所有員工三個月薪水的窘況下,老闆跑掉了。


筱惠安慰我錢再賺就有,千萬不要氣餒喪志。
這道理我懂,雖然三個月將近11萬塊的薪水對我而言不是筆小數目。
我真正擔心的是,景氣實在不好、工作真的難找。
如果沒有穩定的工作,我很難承諾給筱惠美好的未來。


我很用心找了兩個禮拜,新工作仍然沒有著落。
後來經由以前研究所學長介紹,我進了某間大學當研究助理。
這工作不算穩定,但起碼有薪水,而且我決定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二級,
在學校當研究助理比較容易抽空唸書。
收入比以前的薪水少,而每個月最大的支出——房租卻要漲了。
我告訴筱惠我想搬家,租一個便宜點的地方。


「不如我們住在一起吧。」筱惠說,「可以省一份房租,減少支出。」
『這樣好嗎?』
「我們得多存點錢才能結婚,不是嗎?」
『話是這樣說沒錯。』我有些遲疑,『可是……』
「喂。」她睜大眼睛,「你會娶我吧?」
『那是當然。』
「那麼就住一起吧。」她笑了。


我們找了一間在老公寓頂樓的房間,十坪左右。
頂樓只蓋了這房間,其餘三分之二的空地種了些花草。
房東住樓下,原本這房間是給他兒子用的,但兒子現在已出國唸書。
房東人看來不錯,房租也比市價便宜,我和筱惠便租了下來。
我們很喜歡這個空曠的陽台,於是擺了張桌子和兩個椅子,
晚上常在陽台上泡茶聊天、看看夜景。
從某個角度來說,這裡像是只屬於我和筱惠的世外桃源。


可惜好景不常,搬進這裡兩個多月後,家裡就遭小偷。
家裡沒放多少現金,值錢的東西也很少,因此損失並不大。
除了現金外,大概丟了電視、電腦、印表機,和一些小飾品。
我只覺得憤怒和無奈,但筱惠卻嚇哭了。
『別怕。』我拍拍她的背,『我在這。』
「但你常常很晚才回家,我一個人會怕。」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即使再搬家,小偷還是會繼續存在。


「不如我們養條狗吧?」筱惠說。
『養狗?』
「嗯。」她點點頭,「狗會看家,小偷就不會來了。」
『不行。』我搖搖頭,『我反對。』
「為什麼反對?」她說,「你討厭狗嗎?」
『總之我堅決反對養狗。』


筱惠滿臉疑惑看著我。認識好幾年了,我猜想她認為已足夠瞭解我。
在她的認知裡,我應該是不討厭狗才對。
我突然這麼反對養狗,也難怪她會覺得驚訝。
其實我不討厭狗、也不怕狗,相反的,我非常喜歡狗。
這種喜歡,恐怕比一般喜歡狗的人還喜歡。
我反對養狗的原因,只是單純不想再養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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