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1/04 18:34 陳麗雯

台 中一家網路科技公司,結合上千個小型店家,聯合舉辦「消費抽房屋」活動,最大獎是一棟價值800萬的透天厝,10月初,主辦單位抽出幸運得主龔先生,但事 隔半年多,抽獎券早就不知丟哪去了,主辦單位依照原先領獎辦法規定必須「攜帶抽獎券和雙證件」,計畫重抽,但龔先生認為他就是房屋得主,寄出存證信函,但 律師表示,民法中附帶條件的贈與,得獎人必須履行主辦單位事先的規定與要求。


機器選出號碼球,對照網路資料,800萬豪宅透天厝得主出爐,但幸運兒卻把彩券搞丟了。主辦單位:「你(得主龔先生)先去努力試著找2天好不好,你一定要試著找找看喔。」


主辦單位副理黃震宇:「他(得主)說抽獎券不見了,他希望我們公司能把房子過戶給他。」


幸運得主龔先生,無法拿出抽獎券,主辦單位依照遊戲規則,計畫重抽得主,龔先生不服,寄出存證信函,強調不小心遺失抽獎券,但網頁登錄資料和他的個人資料相符,而且抽獎編號沒有第2個人重複登錄,認為這個獎項應該是他的。


黃震宇:「當然說法院判決下來應該給他,我們就照辦,不會再做任何上訴動作。」


台中市消保官洪誌宏:「(主辦單位)贈獎的相關辦法裡,明文要求要持存根聯的話,消費者可能還是要謹慎保管存根聯。」


遊戲規則依照主辦單位訂定為主,網站上寫著「領獎時,必須攜帶雙證件和抽獎券」,現在透天厝能不能過戶給龔先生,就等法院裁定。


律師強調,民法中附帶條件的贈與,得獎人必須履行主辦單位事先的規定與要求,領獎辦法如果要求要有抽獎券存根,就必須要有,否則怕會空歡喜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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